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晋开土告字[2016]第2号) 晋开土告字[2016]第2号 2016-2-29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1)建筑后退四界: 东:退地界≥10m; 南:退地界≥32m; 西:退地界≥9m; 北:退道路红线≥44m。 (2)停车位:机动车≥0.85个车位/100m2建筑面积;非机动车≥1个车位/100m2建筑面积。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北。 (3)需配套的公共设施及规模:依据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配套解决。 (4)日照间距系数:界内外住宅大寒日日照时数≥2小时。 (5)用地标高控制:依据周边城市道路高程合理确定。 2、其它要求 (1)建筑造型、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核定;控制高度从室外散水算起。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规划建筑控制线。 (4)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5)门卫室、自行车棚等附属设施,在满足以上规划条件的同时,经规划许可,可贴地界线布置。 (6)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区详探,以保证工程安全。 (7)项目建设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8)未经发文机关许可,本规划条件的内容不得变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2月29日 至 2016年03月20日 到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2月29日 至 2016年03月20日 到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24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3月24日11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3月25日09时30分 在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条件
本宗地为净地出让。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
2、报名与审核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获取有关拍卖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
提交书面申请的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20日11:00。2016年3月22日前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查,预审查合格后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11:00(审查资料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到账凭证)。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6年3月24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资格一经确认,不得退出,有违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保证金与银行资信证明
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2000万元。
4、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60日内全部缴清。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
5、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其它
拍卖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楼107室)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2月29日 至 2016年03月20日 到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2月29日 至 2016年03月20日 到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24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3月24日11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3月25日09时30分 在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条件
本宗地为净地出让。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
2、报名与审核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获取有关拍卖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
提交书面申请的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20日11:00。2016年3月22日前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查,预审查合格后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11:00(审查资料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到账凭证)。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6年3月24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资格一经确认,不得退出,有违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保证金与银行资信证明
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2000万元。
4、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60日内全部缴清。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
5、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其它
拍卖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楼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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